容县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
添加时间:2005-2-17 21:07:32 作者: 中共容县委员会组织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知识分子队伍中的精华,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充分发挥我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的骨干作用,激励广大知识分子献身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经济振兴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推动我县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0]30号文件和区党委桂发[1991]12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党委、玉林地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的对象和条件
凡在我县工作,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做了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容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对象。
(一)曾被地区以上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厅级二等、县级一等以上的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二)解决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获得地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三)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省、地区内有较大影响,并获得地区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四)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艺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复重大社会效益,并在地区级以上同行中被公认的。
(五)在各行各业从事专业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荣获地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六)在其他行业有特殊才能,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地区级以上同行专家或社会公认者。
二、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唯尖是举,优中选优。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一)先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认真组织考察、考核,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填写《容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按单位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由县委组织部对所属单位呈报的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按当年下达的推荐指标数进行遴选,确定上报人员,各单位将《容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推荐的依据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委组织部。
(三)县委组织部收到各部门的推荐材料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容县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小组,确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单,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对经批准后的人员,发给容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证书,并开始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县级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管理,县人事局、县科委协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具体管理,中央、省、地区级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协助管理。
(二)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实绩档案。内容包括: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著作、论文目录,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评价,参加国内外科学技术工作情况,科研成果,业务奖励,职称晋升,健康状况等有关材料。
(三)加强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联系和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经常听取拔尖人才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我县拔尖人才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其思想状况、工作实绩、身体状况和了解他们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其工作实绩情况记入业务档案。
(四)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凡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科研项目及根据自治区、地区需要,个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科技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优先安排,并在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助手配备等方面予以照顾。组织部门牵头协助各有关部门,实施跟踪服务。
(五)从组织上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合理使用,保证拔尖人才集中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尽量减少他们的兼职和不必要的社会活动,工作岗位如确实需要变动和调整时,要尽量尊重拔尖人才本人意见,并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
(六)关心拔尖人才的政治进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宣传他们的突出成就和事迹,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对扶植、保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压制、刁难,甚至打击迫害拔尖人才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县。
(七)改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生活、医疗保健条件。在管理期限内,每月发给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特别津贴30元(已享受政府特别津贴的不再发给),由县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逐季度发给本人;在住房、用车、出差等方面,原则上享受所在单位领导同等待遇;在医疗保健上,享受县处级优诊待遇。三年安排一个月时间疗养或脱产业务学习或进修;如果夫妻两地分居,家属子女“农转非”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可参照有关规定,作特殊问题,优先帮助解决。
(八)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审核确定。三年内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科研、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没有阶段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或本专业、本学科成果已被他人超过者,不再列入管理范围,或管理期限内调出县外工作者,或去世的,有关待遇自行取消,因本人责任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随时取消拔尖人才资格。
四、管理人数与经费来源
县级拔尖人才管理常数为15-20名(1992年首次选拔5-10名)。管理工作的经费,由县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局报送预算,列入财政年度计划,单独拔款,专款专用。
五、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凡选拔、管理和授予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的工作,均按本办法实施。
(二)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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