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容县委员会关于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
添加时间:2004-12-3 16:59:43 作者: 中共容县委员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驻容各单位:
乡镇站所是县直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工作单位,受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协调组织,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乡镇站所(除中直、区直单位外,所有县直部门在乡镇的机构)和乡镇直厂,场、院、办等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管理监督内容
1、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负责。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党委、政府着重就政治理论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和考核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站所领导于部要自觉接受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学习意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2、建立考核和任免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的推荐(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除外),由主管部门推荐,也可由乡镇党委政府推荐,或者共周联合推荐,但必须经过主管方会同协管方到有关单位召开全体于部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干部的考核由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共同负责:主管方与协管方共同听取考核意见,主管方书面提出任免方案,征求,协管方意见,协管方要作出书面答复。意见统一的,由主管方下文任免。双方意见不统一的,由县委组织部协调确定任免。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条件、严格原则、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主管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政治责任感,把好用人关,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有关程序的任免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乡镇站所领导干部原则上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牵头,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双方派出人员组成考核纽共同进行考核。考核时要进行民主评议、民意测评。要征求县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政工人事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以及乡镇党政一把手,政工副书记、分管领导的意见。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共同听取考核情况汇报。考核材料一式三份,双方各存一份,报县委组织部一份。
4、建立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度
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站所财务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增强财经法制观念,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除了做好日常的财务检查监督外,按芬缓和条块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卑头汇同县直主管部门组成审计纽对站所的财务进行审计。审查结果报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组织部。
5、建立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乡镇站所领导既要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二做好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也要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完成各攻中心工作任务。要主动向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接受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监督;业务工作每半年要作一次全面的书面报告。党建工作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增强组织观念,党支部负责人每季度要向乡镇党委汇报千次党建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
6、建立领导干部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制度
经群众反映或年度考核发现乡镇站所领导于部在学习、工作、纪律上存在的问题,须作专门的回复反映的,由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党组织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并把情况抄报县委组织部。
7、建立请假制度
乡镇站所领导干部外出2天以上的要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请假7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签加意见后报组织部审批。
乡镇站所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大局观、群众观,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一切从大局出发,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多作奉献,努力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中共容县委员会
2000年元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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